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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杭州一女子在拿到酒店正式录用通知后选择裸辞,却在入职前四天被告知岗位取消,仅获赔一个月工资。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起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求职诚信与用工风险的关注。 近日,杭州的俞女士向媒体透露,她在收到当地一家酒店发出的正式录用意向书(Offer)后,果断向原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然而,仅仅过了几天,她便被通知该岗位已被取消,至今仍处于失业状态。酒店方面提出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俞女士拒绝接受,并准备诉诸法律。 据俞女士回忆,今年4月27日,她接到该酒店西餐厅经理的入职邀请,拟聘她为西餐厅主管。次日,她到酒店参加面试并顺利通过。在与人事部门确认薪资和入职时间后,她于5月5日正式收到《录用意向书》,职位为全日餐厅主管,月薪5500元,入职时间为5月15日。基于对酒店的信任,俞女士当天便向原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并于5月14日完成离职手续。 然而,事情在5月6日出现转折。酒店人事询问她是否已离职,并表示“领导还有一些事情要确认”,让她等待通知。5月8日,对方称“还在争取”。直到5月9日晚,俞女士才接到酒店语音通知,被告知由于经营压力及人员调整,该岗位被取消,不再招聘。酒店提出可帮她推荐其他工作,并支付一个月薪资作为补偿,但她认为这属于失信行为,坚持要求一个合理的说法。目前,她已咨询律师,准备起诉。 记者尝试联系酒店核实情况,对方工作人员表示需核验记者身份后方可接受采访,但截至发稿仍未作出回应。 类似事件并非孤例。2024年,武汉新洲区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杨先生在收到物流公司录用通知并辞职后,一个月后被通知岗位取消。法院判决公司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杨先生4.5万元。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前应充分评估业务需求,确保录用通知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劳动者也应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 注意事项 在求职过程中,建议劳动者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尽量确认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及岗位稳定性,避免在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前贸然辞职。同时,应妥善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录用文件及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则应加强招聘流程管理,避免因临时调整给求职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