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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出轨生子双双获刑:四川通江“婚外情”重婚案二审

时间:2026-06-18 09:56来源:未知 作者:徐先生 点击:
打工出轨生子双双获刑:四川通江“婚外情”重婚案二审未宣判 【摘要】​ 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一对各有家室的男女,外出打工期间产生感情,不仅同居还生下孩子。原配妻子千里寻夫

  打工出轨生子双双获刑:四川通江“婚外情”重婚案二审未宣判

  【摘要】​ 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一对各有家室的男女,外出打工期间产生感情,不仅同居还生下孩子。原配妻子千里寻夫撬门捉奸,发现桌上留有一张写有“爱上你是我的错”的字条。经过长达8年的持续举报,警方最终立案侦查。2026年3月,通江县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三个月。二人不服上诉,6月16日二审开庭审理约5小时,法官未当庭宣判。

  女子奔赴千里撬门捉奸,桌上留下“爱上你是我的错”

  男子罗某,今年48岁,女子闫某比他大4岁,两人均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

  罗某的妻子罗女士介绍说,她和丈夫系邻村人,当年经人介绍相识。“我俩是闪婚,从见面到结婚只有20多天,2002年春节前领了结婚证并办了酒席,2004年儿子出生。”她称,丈夫是上门女婿,按当地风俗改了姓名,对外称呼为“刘X”。

  更令人唏嘘的是,罗女士家和闫某家离得非常近,开车只需几分钟,两人从小就认识。后来闫某嫁给了一名王姓男子,育有两个儿子,如今都已20多岁。

  罗女士回忆,2007年上半年,她与丈夫在北京打工期间发生矛盾,丈夫一气之下去了河北省唐山市打工。2009年4月,她在老家突然听说丈夫在唐山与闫某同居,且闫某已经怀孕,于是立即从通江县老家赶到唐山寻夫。

  同年5月1日中午,罗女士在唐山找到丈夫打工的工地,得知丈夫和闫某住在工地食堂隔壁。“后来才知道,我前往食堂时曾路过他俩门口,但没注意到他们,他们却看到了我。”罗女士说,当她从食堂往回走时,看见丈夫和闫某两人锁门就跑。她找来一根钢筋把门撬开,发现桌上的饭菜还没吃完,一张纸上赫然写着“爱上你是我的错”,落款正是闫某的名字。正在这时,丈夫罗某返回,两人扭打在一起。“自那次打架之后,我再也没有见到过他俩。”

  举报8年后警方立案,检方以重婚罪提起公诉

  罗女士说,2010年她到通江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称丈夫涉嫌重婚罪,法院以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后来她又向通江县公安局报警,同样因证据不足未能立案。

  罗女士后来得知,丈夫和闫某于2010年9月育有一子。此后她持续举报,但始终无果。直到2018年5月19日,在外打工的罗女士委托父亲向通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报警,称丈夫罗某涉嫌重婚罪。同年6月19日,通江县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

  通江县检察院指控称,2001年左右,闫某与男子王先生登记结婚,育有二子,2016年2月22日离婚。而2009年,罗某和闫某在彼此都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从当年至2024年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检方认为,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闫某的前夫王先生介绍,他2007年做了肝肿瘤手术后,妻子开始疏远他,后来听说她在唐山与罗某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了孩子。

  两人辩称只断续同居4年,未领结婚证不构成重婚罪

  庭审中,罗某辩称,他和妻子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前后分居,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他说,2009年在唐山打工期间,经常在出租屋周围的茶馆打牌,结识了同乡闫某,“认识之后互有好感就同居了,同居后她怀了孩子,在唐山生下来的。”罗某称,到2013年年底前他们一起同居,此后分开,只是偶尔联系。

  闫某则称,当初在唐山遇到罗某时,罗说自己单身,那时她和丈夫也分居了,两人有好感后开始交往,后来生了孩子,2013年底彻底分手。

  2025年9月30日,此案在通江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两人均辩称不构成重婚罪。罗某认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要领取结婚证,并在大众面前举办仪式,而他们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闫某也持类似观点,认为需要在公共场合互称“老公”“老婆”才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辩护人还提出,即使构成重婚罪,也可能已过追诉时效。

  一审双双获刑,二审未当庭宣判

  通江县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2月22日前,罗某和闫某在彼此都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2016年2月22日以后至2024年,罗某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闫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闫某明知罗某未解除婚姻关系,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构成重婚罪。2026年3月31日,通江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闫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两人不服,上诉至巴中市中级法院。

  2026年6月16日,巴中市中级法院在通江县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从上午9:30开始,中午12时左右休庭,下午1:30继续开庭至下午4时左右,总时长约5小时。罗女士作为被害人参加了诉讼。

  “庭审时,罗某和闫某一直辩称不构成重婚罪,称只是偶尔在一起,对外没有以夫妻名义居住。”罗女士说,对方律师为他们做的是无罪辩护,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布审理结果。罗女士表示,她和丈夫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希望二审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此案。

  【相关新闻】多地重婚案件频发,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类似重婚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江苏省南京市一名男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并育有两子,最终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年,广东省广州市一名女子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登记结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不仅破坏家庭关系,更是对婚姻制度的严重挑战。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和社交方式的多样化,重婚案件呈现出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等特点,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珍惜家庭,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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