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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规来了!行政复议、对外投资及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7月1日施行 2026年7月1日起,一批与百姓生活、企业经营及劳动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拓宽民告官救济渠道、我国首部对外投资行政法规将居民个人纳入监管、首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明确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与报酬底线。本文将逐一梳理这三项重要新规的核心变化,帮您快速了解即将影响日常权利义务的政策调整。 央视网消息:7月将至,一批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落地,一起来梳理。 一、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7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7年出台以来首次全面大修。 今后,如果您对交警闯红灯处罚、店铺被吊销执照、工伤不予认定,甚至被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等行政行为不服,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新规要求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及适当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明确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认为原处罚不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纠错。此外,行政协议纠纷、对学校开除学籍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等也被纳入复议范围,大大降低了老百姓“民告官”的维权门槛。 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首部对外投资行政法规将施行 7月1日起,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正式施行。 与以往仅规范企业境外投资不同,新规首次将居民个人投资者纳入适用范围,个人通过红筹结构返程投资、直接或间接获取境外企业股权或控制权均受监管。新规建立鼓励、限制、禁止三类清单,实施穿透式审查与安全审查制度。个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须依法办理核准备案与外汇登记,违规未批先投、规避安全审查将面临责令撤资、罚款乃至从业禁止。合规渠道目前主要包括ODI(企业)、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QDII及港股通等。 三、《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施行 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退休返聘人员保障的法律空白。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含提前退休后被返聘者)应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安排加班;应为超龄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发生工伤按规认定并享受待遇;不得安排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岗位。这意味退休后在岗的保洁、保安、返聘技术人员等,从此有了法定的工伤保障与报酬底线。 【相关新闻】 据新华社2026年6月报道,司法部、人社部及商务部已分别下发贯彻通知,要求各地行政复议机构、社保经办窗口及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1日前完成新规培训与系统升级。多地政务服务大厅已增设“行政复议申请便民窗口”,部分省市试点在线复议平台,方便群众足不出户提交申请。人社部门提醒:超龄劳动者若遇用人单位拒签用工协议或不缴工伤保险,可拨打12333投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