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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让友雇15岁儿干零活,驿站因使用童工被罚5000元 【摘要】黑龙江大庆一快递驿站老板因顾及朋友情面,让朋友未满16周岁的厌学儿子到店分拣包裹“磨炼心性”,虽未发工资且属短期打杂,仍被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为违规使用童工,处以5000元罚款。此案明确法律红线:童工界定不看是否有偿或长期,只要未满16周岁参与经营性劳动即违规。 老板让朋友15岁儿子干零活被罚#据长江云新闻消息:黑龙江大庆市一男子,让15岁的儿子到朋友的快递驿站干零活,致驿站老板因使用童工被罚5000元。涉事男孩2010年出生,还没满16周岁,因为厌学一直在家。男孩父亲和驿站老板是好朋友,想着让孩子来店里分拣包裹、干点零活磨炼心性,不用长期上班,也不发放工资。店主抹不开面子便答应下来,不料此事被举报。 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核查后明确:不管是否发放工资、只是短期打杂,只要未满16岁的孩子,参与门店经营干活,就属于违规使用童工。 这一案例折射出公众对“童工”法律界定的普遍误区。许多小微商户甚至家长认为,熟人之间互相帮忙、不签合同、不发薪水、仅让孩子“见识社会”或“锻炼吃苦”,便不属于法律严打的雇佣童工行为。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童工的认定核心在于“未满16周岁”与“从事营利性劳动”两个要件,至于是否支付报酬、工作时间长短、双方关系亲疏,均不影响违法性质的成立。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中重点关注场所内是否有未成年人从事与本经营业务相关的劳动,一旦查实,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将面临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罚款额度更高,甚至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本案中店主虽出于人情,但客观上提供了劳动场所并安排了经营性工作(分拣包裹),已构成违法事实。 此外,法律界人士指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便自愿务工或家长主动送工,亦不能豁免用人单位的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若明知孩子未满16岁仍主动安排其从事营利性劳动,同样可能面临批评教育或相应法律后果。对于厌学、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正确的“磨炼心性”应通过家庭教育、公益志愿活动或非营利性社会实践进行,而非过早卷入劳动力市场,这不仅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更可能使其在体力、心理上遭受不可逆的损害。 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暑期是童工违法案件的高发期,不少商家习惯找亲戚家孩子来店里“帮帮忙”,这种心存侥幸的行为风险极大。一旦被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影响店铺信用记录。即使是“义工”“实习生”名义,只要未满16周岁且涉及门店日常运营劳动,均属雷区。 【相关新闻】 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17日发布的全省劳动监察执法通报显示,进入暑期以来,大庆市已开展三轮针对餐饮、零售、快递等行业的童工专项排查行动,共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12起,累计罚款6万元,其中半数以上案件涉及“熟人介绍、无薪打杂、短期体验”等认知误区。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涉事快递驿站老板将男孩送回家中,并由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学校老师对其开展劝学心理辅导,引导其回归义务教育轨道。省人社厅强调,将持续畅通12333举报热线,对违规使用童工行为实行“零容忍”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