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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至14岁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新规落地 【摘要】2026年7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5条,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原则性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办案规则。新规明确"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即可触发核准程序,细化"情节恶劣"综合判断标准,规范层报最高检核准的诉讼流程,并强调"双向保护"与专门矫治教育衔接。这意味着低龄严重暴力犯罪进入"年龄不是免罪金牌、但程序绝不放宽"的精细化治理阶段。 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过去四年司法实践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究指具体罪名还是犯罪行为、何为"情节恶劣"、核准前能否采取强制措施,一直是办案人员的模糊地带。 2026年7月18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上述《规定》,用15条条文把模糊地带逐一照亮。 首先,案件入口被重新钉死。 《规定》明确,本类案件不纠结于最终定性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罪名,而看实质——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并造成致死或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严重残疾的后果,即可进入核准追诉通道。这避免了嫌疑人因警方立案罪名偏差而逃脱追责。 其次,"情节恶劣"有了综合画像。 不再是"死了人就算恶劣"的单维判断,而是把犯罪原因、动机、手段、对象、后果,叠加上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社会影响一起称重;共同犯罪还要按各参与人地位作用分别判断。比如长期霸凌、预谋作案、手段残忍、无有效监护帮教条件的,倾向核准;刚满12岁、初犯、自首悔罪、获谅解且家庭可管教的,倾向不核准而转专门矫治。 再次,程序链条清晰闭环。 公安机关提请→同级检察院受理→层报最高检审查决定,未经最高检核准不得起诉。核准前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必须做年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须讯问嫌疑人,查明其成长经历、家庭、社交、犯罪后表现,并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未成年嫌疑人诉讼权利(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等)同步保障。 最后,出口分叉:追责或矫治。 最高检核准的,依法追诉、法院裁判,但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犯罪记录封存;不予核准的,不是"放了之",检察机关可建议送专门矫治教育场所,由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接力做心理行为矫正。 最高检未检厅负责人用一句话定调:"年龄不是免罪金牌。"公安部法制局则指出,新规为重大恶性低龄案件提供了统一制度指引。 【相关新闻】 最高检2026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披露,2025年全年依法核准追诉12—14周岁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共24人;同期对轻微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44.5%、不诉率40.6%,95%以上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对象无再犯。白皮书与本次两部门《规定》形成呼应:一面用24个核准追诉案例重申"该严则严",一面用数万不捕不诉数据兑现"当宽则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正从"年龄争论"走向"个案实质审查"。 |
